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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2005级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会考办公室 2005-11-8 10:53:00

各市、县(区)会考办,各有关学校:
     2005级高一新生已入学,现就做好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5级高一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的对象。
      1、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并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所录取的、按照规定要求编列学籍号的2005级高一新生(即原籍生),是本次高中会考考籍建档的主要对象。
     省内转入学生、省内跨县寄读生、本校留级生、复学生不必再次建立档案。省内转学生由原录取中学建立考籍档案。外省户籍在我省借读、需参加我省寄考的学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汇总,报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后参加新生建档,其会考考籍号按《省外寄考学生会考考籍号编排办法》(见2005级高一新生使用的《高中会考考生手册》,以下简称《考生手册》)编排。
     学校代码尚未编入《考生手册》的学校,如确系省教育厅注册登记的,在参加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的同时,应将省教育厅的注册登记批文复印件报送各级会考办备案,否则不予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建档。
     2、未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但经当地政府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含私立高中)所招收的2005级高一新生,根据原省教委闽教【1999】中81号文件精神,参照社会考生的管理办法参加会考。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等学校的学生需要参加全省统一会考的,可以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高中会考。
     为方便这些学校的学生报考,学校及各级会考办可以统一建立会考考籍管理档案。这些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学校代码,参照普高在校生编排会考考籍号,考籍管理、考试报名办法、收费标准均按普高在校生要求办理,但会考考试科目、证书发放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全省各中学采用计算机直接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籍档案。在办理建档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并参照《考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录入及核对工作,不出差错。
    (一)学校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录入新生信息前,录入人员应事先建立考籍库,库结构必须含:建档标志、考生的会考号(考生数超过900人的会考号编排办法见2005级《考生手册》)、姓名、类别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录入身份证号码,没有户籍或身份证的考生其身份证号码录入参照2005级《考生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办理)等五个字段。
      2、录入计算机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姓名中使用的汉字属冷僻字的(即GBK字符集中未收入的),考生要为冷僻字进行汉语注音并且一定要准确,如因冷僻字不注音或所注汉语拼音不正确造成考生姓名中的汉字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打印《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2005级考生姓名更改名册》(以下简称《考生更名册》),填写后逐级上报。
      4、录入单位应打印新生考籍清单并组织人员和考生进行认真校对,经核对无误后将新生考籍库交县(市、区)会考办。
     (二)各级会考办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县级会考办合并各校考籍库,有条件的应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后,上报设区市会考办。
      2、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生考籍数据库,建立本市2005级高一新生普通高中会考考籍管理档案,将学校上报的《考生更名册》中的考生姓名冷僻字在考籍数据库中处理妥当,并将校核无误后的新生考籍数据拷贝一份于12月底前报送我办,我办不再对新生档案中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
     3、如果考生姓名冷僻字超出GBK字符集的或因注音不正确造成冷僻字无法处理的,今后省会考办打印的考生会考成绩册、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书中该字位置均放空,由学校统一用碳素墨水填写。
     4、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的招生学校(指学校代码未收入《考生手册》的)代码、校名造册上报省会考办备案。
     考籍建档工作是做好会考考试与成绩管理的前提。各级会考办、各有关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杜绝一号多人或一人多号的情况发生,以维护考籍管理的严肃性,保证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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